为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学生欺凌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组织机构
组 长:肖少斌
副组长:张才清、法制副校长
成 员:陈华、李英、孙华鹏、邓小敏、盛柏桥、各班主任、全校教职工
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人陈华。
三、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政教处处负责在开学初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政教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分管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3.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开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组织所有学生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政教处协调心理健康教师,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
学校由政教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流程和制度、措施;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防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处理流程,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
(1)学校由政教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2)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进行排查,对班级学生有暴力倾向以及学生发生矛盾的人员名单上报政教处备案,并加以重点关注。对于由于矛盾发生处分的人员由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教育,事后跟踪。
(四)及时处理。
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武汉市第三中学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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